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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怎么改?

2024-08-22 23:233240柯炳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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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宅基地问题,可能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后一块硬骨头。中央文件写了很多,各地政府试了很多,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未见明显成效。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宅基地面积不断增大,结果就是,农村的空房子越来越多,土地浪费日益严重。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痛下决心,做出重大改革。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为此确定了改革的方向。

为解决宅基地浪费现象,我的建议是:管住入口,放活存量。具体就是:第一,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这是最为急迫的当务之急,越早越好;第二,平原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尽量实现自愿有偿退出,复垦为耕地;第三,山区丘陵区的宅基地,可以放活使用权流转。

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是因为,现有的宅基地存量,已经足以满足农村人口“户有所居”的需要,满足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城乡居民融合的需要。不往远了说,从2000年算起,农村人口从8.08亿,年年减少,一直减少到2023年的4.77亿。减少的人数为3.31亿人,减少的幅度为41%。事实上,东部沿海的不少地方,由于没地,已经多年没有新批宅基地了,也并没有发生问题。

农村人口不断减少,而农村宅基地却只增不减。

只增的原因是:户籍在村里的孩子,长大了,结婚了,就有权利申请宅基地,盖新房子。由于宅基地的取得,是无偿的,因此,只要符合条件,不要白不要,没有人不要,哪怕早已经外出打工,常年在外,甚至已经在城镇中买了商品房的,也仍然申请要宅基地。

不减的原因是:老一辈过世之后,只要房屋完好,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了房屋,也就相当于继承了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哪怕已经有了宅基地,或者户籍已经不在村里,都可以合法继承。农村现在之所以有一户多宅现象,这是根本原因。

为了减少宅基地使用浪费,法律法规中,也鼓励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是,由于限制条件太多,作用非常有限。

放活宅基地存量的思路,是把现在试行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为“两权分置”。即,只保留集体的所有权和农户的使用权。农户的资格权,没有保留的必要,予以取消。因为,如果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农户要这个资格权也没有用处;如果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农户也不需要再保留这个资格权。现在这个资格权,实际上,只有妨碍使用权流转的作用。

在“两权分置”的体制下,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是不能改变的;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合为一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自由流转,就像城市里的商品房一样。

唯有这样,闲置的宅基地,才不会继续浪费下去——无论是盖有人住的房屋,还是复垦为耕地,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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