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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记者30日了解到,财政部日前会同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286407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7893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9162万元,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12646万元。
关于资金使用用途,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52929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6003万元。据了解,该项资金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通知指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8908万元,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3738万元,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等方面支出。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医疗救助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特别强调,用于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要求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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