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93号),推动保障水平在目前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切实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
试点保险品种: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
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收入保险即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生产产值的农业保险。
保障对象:全体农户,既包括规模经营农户,也包括小农户。
试点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
试点保险标的: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
试点地区:
内蒙古、辽宁各选择4个玉米主产县,其中2个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2个县开展收入保险试点。
安徽、湖北各选择4个水稻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山东、河南各选择4个小麦主产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试点县名单按照中央标准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保险方案:
试点经办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的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原则上,试点险种应将不低于20%的风险成数分保给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补贴标准:
在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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